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的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一般为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您的关键点在于:服兵役的这两年如何认定?
政策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入伍,退役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而对于毕业后入伍的,其服役期同样不计入择业期,退役后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同样享受应届生待遇。
简单来说,您服兵役的这两年相当于按下了择业期的“暂停键”。退伍后,您仍然拥有毕业时原本享有的择业期时长(例如2年)。
要保留应届生身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在择业期内入伍且退役:您是在毕业后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军入伍的。
退役后未落实工作单位:
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未为您缴纳过社会保险(尤其是职工养老保险)。这是最硬性的核查标准。
您的户口、档案等关系没有转入工作单位,而是保留在原校、户籍地人才市场或入伍地武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