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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桓台县园林巡查人员招聘公告

    编辑:公联 时间:2025-11-28 【联系客服】
    为满足桓台县园林绿化养护巡查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园林巡查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年龄:23周岁(2002年11月1日前出生)至55周岁(1970年11月1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录取。

    4、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巡查人员:需具备园林、园艺、植保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风景园林中级职称或从事园林巡查相关工作5年以上。

    5、熟知桓台县绿地分布情况、园林养护特点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并了解相关防治知识。

    6、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5年11月1日前取得。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内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6、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7、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8、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被定为骨干成员、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

    9、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10、其他不适合应聘的情况。

    二、工作职责

    招聘人员主要负责桓台县园林绿地巡查工作。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园林养护、病虫害防治知识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采取百分制,设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按分数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考察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四)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被聘用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用工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报名地点

    (一)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持本人相关材料到淄博市桓台县卫生街126号桓台县机关第二办公区2号楼314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职称证书、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

    (一)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

    (二)福利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约28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工资约3300元/月执行(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和500元绩效奖励)。

    2、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六、咨询电话

    桓台县公园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科:0533-821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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