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在全市增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滨人社信函〔2025〕56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为以下各类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失业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5、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4.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9个,岗位名称为警务助理岗;
乡村公益性岗位42个,其中巡闸员15个,河管员27个,具体如下: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数量(个) | 岗位性质 |
博昌街道 | 警务助理(昌兴社区、东风社区、金穗社区、锦绣社区、乐安社区、蒲姑社区、千乘社区、新城社区、阳光社区各1人) | 9 | 城镇 |
锦秋街道 | 警务助理(城关社区、滨河社区、锦秋社区、清河社区、听湖社区、望湖社区各1人) | 6 | 城镇 |
城东街道 | 警务助理(东城社区、董公社区、星光社区、御华社区各1人) | 4 | 城镇 |
合计 | 19 |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列 | 招聘数量(个) | 岗位性质 |
锦秋街道 | 河管员(小清河段) | 3 | 乡村 |
河管员(支脉河段) | 2 | 乡村 | |
河管员(预备河段) | 1 | 乡村 | |
巡闸员(院庄闸) | 2 | 乡村 | |
城东街道 | 河管员(支脉河段) | 2 | 乡村 |
巡闸员(城头拦河闸) | 1 | 乡村 | |
巡闸员(贤城拦河闸) | 2 | 乡村 | |
湖滨镇 | 河管员(小清河段) | 2 | 乡村 |
河管员(预备河段) | 2 | 乡村 | |
巡闸员(小清河子槽闸) | 1 | 乡村 | |
店子镇 | 河管员(小清河段) | 2 | 乡村 |
河管员(预备河段) | 2 | 乡村 | |
巡闸员(预备河防洪闸) | 1 | 乡村 | |
巡闸员(大肖闸) | 2 | 乡村 | |
吕艺镇 | 河管员(小清河段) | 1 | 乡村 |
河管员(支脉河段) | 3 | 乡村 | |
河管员(北新河段) | 1 | 乡村 | |
巡闸员(刘官拦河闸) | 1 | 乡村 | |
庞家镇 | 河管员(北新河段) | 2 | 乡村 |
巡闸员(红星拦河闸) | 1 | 乡村 | |
陈户镇 | 河管员(北新河段) | 2 | 乡村 |
巡闸员(周庄拦河闸) | 2 | 乡村 | |
纯化镇 | 河管员(北新河段) | 2 | 乡村 |
巡闸员(王文拦河闸) | 2 | 乡村 | |
合计 | 42 | ||
三、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劳务协议等环节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各镇街道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9月26日。报名期内如有未报满招聘数量的可适当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地址:
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材料由河闸(河段)相关村汇总后上报镇(街道)人社所。
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人社所提交申请材料。
博昌街道联系电话:8196691
锦秋街道联系电话:2317021
城东街道联系电话:8620195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博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一份等);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二孩妈妈”需提供:生育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安置原则
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五)民主评议
通过资格审查后,镇(街道)按照安置原则组织民主评议,结合实际用人条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进行递补或增录。对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公益岗劳务协议。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依据《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待遇不低于201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保部分),按规定缴纳五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承诺书、备案表.docx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