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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阴县联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允许户籍在村民委员会(或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报名。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具有劳动能力的相应人员;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就业困难群体;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6、“二孩妈妈”是指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7、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

    二、招聘条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4、身体能够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财务、单位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人员;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3、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4、其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情况。

    三、岗位设置

    本批次公益性岗位开发除少数特殊岗位外,重点面向山林防火任务较重的村,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8名,全部设为山林防火专职或兼职岗。

    四、招聘程序

    ()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5102-10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联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联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书》、《联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和《联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本人及亲属信息核查表》。

    ()村级审核。审查是否符合以上第一条招聘对象所指七类人员、是否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创业(注册营业执照)、亲属中有无公职人员或村干部,核实报名人员家庭收入情况、劳动能力情况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民主评议。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联城镇政府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审核公示。各村将拟安置人员报联城镇政府审核后,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县级审核备案。公示期满后,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岗前培训。各村及时组织人员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精神、安全生产意识等。

    ()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的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岗位管理

    ()用工登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各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分工、日常考勤等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联城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公告由联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518501

          联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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